体裁:短篇小说
作者:宗璞
原发刊物:《人民文学》
发表时间:1957年第7期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当代叙事不得不左支右绌地面对这样两种力量的冲突,即作者处理自己与人物、人物与人物之间关系的“内部伦理”,与体现着意识形态要求的“外部规约”之间的摩荡。这一冲突是如此普遍和强烈,以至于我们要说,如果忽略了对这一冲突的关注和研究,我们就无法揭示当代小说创作的主要矛盾,就无法解释影响当代小说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无法说明为什么那么多有才华的小说家束手无策,寸步难行。
小说的内部伦理是指小说家在塑造人物的时候,必须把人物当做绝对的中心,必须尊重人物自己的情感和人格,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爱和恨、思考和行动。事实上,光有尊重还不够,作家还应该爱自己笔下的人物,即使面对的是有着严重的人格缺陷和罪错的人物,也要写出他的尚未泯灭的人性之光,写出他的性格和气质,写出他的疼痛和哀伤。如果一个时代形成了严格而狭隘的“外部规约”体系,那么,小说的内部伦理就面临着被扭曲甚至撕裂的尴尬境遇,小说家笔下的人物,也难逃被简单化甚至妖魔化处理的命运,就像黑格尔在谈到史诗时所说的那样:“在一个时代里如果出现了抽象的信仰,定得很完备的教条,固定的政治和道德的基本原则,那就离开史诗所要求的具体(一般与特殊尚未分裂)而家常亲切(摆脱了外来文化的束缚)的精神状态了。”(黑格尔:《美学》,三卷,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
就当代小说创作的“内部伦理”与“外部规约”的冲突来看,宗璞的短篇小说《红豆》无疑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写作这篇作品的时候,宗璞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她努力按照新时代所制定的“政治”原则和“文学”标准进行创作,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西方经典小说的熏陶,使她实在难以彻底放弃另外一种更人性、更合理的人性观和小说写作原则,很难一下子就规行矩步地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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