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后宫甄嬛传》第二十五、二十六两集的朋友们,一定会注意到下面的情节:甄嬛的父亲最终由大理寺少卿被贬为都察院御史,位降几级。
这里,就有个问题:从大理寺少卿到都察院御史,到底是降了几级呢?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理寺,官署名,设少卿二人,文职,正四品。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裁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
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见《史记?滑稽列传》:“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见《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侍客坐语,而屏风后常有侍史,主记君所与客语,问亲戚居处。”邑宰置御史,见《战国策?韩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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