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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龙应台的奸杀文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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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口口声声把“二二八”定位在台湾人与大陆人的文化高低上,有一条史料,倒跟龙应台不谋而合。据《台湾警察》第二卷第十、十一期转载《台湾“二二八”事件》(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

当二十八日下午开始焚毁专卖局时,全市各街巷到处皆有暴徒集团寻找来自国内之外省人施以殴打,名之曰“阿山”,是以“阿山”若为彼辈所瞥见,皆不能逃过“打”的劫数,重时毙命,轻亦在残废之列,虽妇孺孕妇亦无一幸免,据记者所知:一数岁之儿童随其母出街,途遇暴徒,用刀将其母之嘴割裂至耳,復将衣服剥光痛殴垂毙拋之于水沟,其子被用力扭转面部倒置背后即时气绝毙命;又一小孩被其双足扠起倒吊,将头部猛向地上碰击,至头破血流而甘心;又一将两小孩之头互为相碰,至脑血横流,而引为快事;又一孕妇亦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对腹部插入,即时两命呜呼。此种狠毒手段,不胜枚举,惨绝人寰之事,不意竟发生在此号为文化水准高于国内任何一省之台湾,闻者毛骨悚然,何况目睹其状者。

这是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以外的另一报导,其中特别提到“文化水准高于国内任何一省之台湾”,不正是龙应台文化优劣论的先驱吗?从残杀小孩到奸杀妇女,重重暴行,岂能以“文化”一笔带过吗?有这些残暴行径的人,还有什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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