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书中还冒充白色恐怖受难者呢,但因不悉实情,闹了笑话。
□笑话可闹大了,李登辉书中附录一《回首来时路》中说,他一九六九年被捕时,来的是“四、五个穿着制服的宪兵”的“警总人员”,这种陈述,我们真政治犯和“警总人员”都会笑起来,因为“警总人员”抓人时都穿便衣,即使抓现役中将吴石那次,都派的不是“穿着制服的宪兵”,李登辉何德何能、又非军人,竟被这样宪兵伺候?冒充政治受难者,也不能这样离谱啊?何况,依据“国家安全局”印“机密”文件《历年办理匪案汇编》第二辑第一八六页到一九零页,我们可以看到“匪台湾省工委会台大法学院支部叶城松等叛乱案”,这个案子,共有叶城松(三十一岁)、张璧坤(三十岁)、胡沧霖(三十一岁)、赖正亮(三十一岁)、吴玉成(二十六岁)五人判死刑,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一律枪决。而在“案情摘要”中,第一段赫然就是“叶城松于三十六年十月间,由奸匪李登辉介绍参加匪帮,受杨匪廷椅领导,担任台大法学院支部书记”。可见“奸匪李登辉”逍遥法外,事出有因。因为同案中,除五人死刑外,蔡耀景(三十五岁)判无期,李显章(三十八岁)、钟茂春(三十四岁),池仁致(三十三岁)、李显玉(二十八岁)、王新德(二十一岁)、黄其德(六十岁)六人判十年,黄顶(四十一岁)判七年,黄青松(二十七岁)判五年,吴长流(六十四岁)判二年。但原始介绍人“奸匪李登辉”,却未闻有法办之事。他占了便宜还卖乖,今天还冒充白色恐怖受难者,真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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