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中间,有位朋友看过前面的段落,问我:“根据时间推算出钱没出楼!或者还有其他人接应?!”正好当天晚上参加老尹、雷政委一干昔日北京刑警的聚会,萨把这段推测顺口说了出来。
不料,说完这句话以后,众人竟然静了一下,有人问:“留言的,是不是你说的那个史老柒?写《六扇门的那些事儿》的那个?”我告诉他,说这话的应该就是个普通网友,没有警界背景。
有位老大竖拇指,说:“这脑子,他要没别的事儿干,当警察挺合适啊。这案子,我们几个也认定是有个同伙。”
原来,这位,就是当年老黑手下的。
只是,他们的推测,比网友要更进一步——他们认为,必有一个案犯的同伙,开着车,在附近等他。赵老太爷说“好”,不是表扬老黑,是觉得侦破的发展和他的思路连起来了。
“为何有这个结论呢?”老萨问。
那位老大耸耸肩膀:“你可以分析啊。那嫌疑人拿了黑皮包,出了后门不加停顿的沿着马路走向十字路口,他是去干什么的?毫无疑问,他是去与同伙会合的。”
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得手后,罪犯最大的愿望和最合理的行动就是尽快离开案发现场。而这名嫌疑人从房子后门出来,连走了五分钟,去过马路,这本身就有点儿特别——他为何不在路上拦截出租车呢?
看过大楼后门周边情况,侦察员们得出了共同的结论:他是要到十字路口对面的街道,去和同伙会合,那名同伙正开着车停在那里等他。
原因?
第一,案犯为了尽快逃离,乘车是最好的手段。不乘出租车,必然是有预定的汽车在等待。
第二,那个房地产公司后门的街道是单行,而且颇为狭窄,路边无法停车,两侧也没有停车场。所以,案犯的同伙只能把车停放在十字路口东边,等待嫌犯会合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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