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新闻,奥运将近,我们国家开始突然很重视知识版权的保护。不是说以前我们国家不重视知识版权,而是从来就无视。从奥运会做起,我很欣慰。
在奥运会期间,据说自己用手机拍的比赛视频是不能放在自己的播客上的,自己拍的比赛照片也不能放在自己的博客上,因为这是对奥运会知识版权的侵犯,违者可能面临罚款。而在奥运会场馆的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出现和奥运会赞助商相关的室外广告的,这是国家的大事,一切有异议的,一句大局为重就全部拿下。最近又听说包括刘翔在内的运动员们将近一个月的广告是要禁播的。除非你是奥运会的赞助商。也就是说,凯迪拉克赞助了刘翔,当然,这钱不是刘翔一个人拿的,体育总局也拿了不少,但是一样难免被禁。很多运动员自己的广告都会被禁一个月。
我们国家对奥运会和掏钱者的知识版权的保护真的很到位,让我很感动。我从来没想过,除了作家的书能被禁,导演的电影能被禁,汤唯能被禁以外,运动员的广告也能被禁。
幸亏奥运会没有赛车项目,要不然我肯定是代表国家队参加奥运赛车的,届时一个月内,我的书将被禁止销售,以免我占了奥运会的光。但是,我还是对中国的知识版权保护盼望已久了。等了很多年后,我终于看到了曙光。虽然这个曙光不是洒在每个应当享有知识版权的人身上的。不过,我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我不会要求国家来保护我的知识版权的,我也不会要求国家来打击我的一百本伪书几千种盗版。比起奥运会,我这点损失算什么,比起赞助商,我这点税算什么。我有一个梦想。我想赞助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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