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文
这里所说的的“冲动”,是所谓“创作冲动”,如果你是准备看“性冲动”的,那你就上当了,不过现在退出还来得及。
我已经说过,我写的几个故事:,,等,都不是“创作”,而是故事,它们依次是:我自己的故事,我朋友的故事,我朋友的朋友的故事(看来我的手是越伸越远了:))。
我对故事的定义,或者说我同意黄颜对故事的定义:故事就是“故旧”的事,就是过去的事。所以我写的故事,都是生活里发生过的事,而不是“虚构”或曰“创作”。
如果说我参与码出的故事还有那么一点“创作”或者说“虚构”——就是最后把JASON写成了植物人——的话,那么我自己写的几个故事,包括都不再有“创作”的成分。
我在写的时候就有人问过:“难道你这十年来每天都记日记吗?如果没记,那你怎么记得那些琐碎的细节和复杂的对话呢?”
这就有点吹毛求“庇”了。有些原话我是一字不漏的记得的,永远都不会忘记,但我不可能记得说过的每一句话,我记得的是那些对话的基本要点。我写出来的,当然是根据我的记忆写的,很可能把“你想我了没有”写成了“你想我了吗”,但大意是一样的。这不叫创作,只是回忆加再现。
有人曾问过我:你为什么总要声明自己写的东西不是“文学”,不是“创作”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它们事实上不是文学,也不是创作。
如果的故事是我创作出来的,我会很高兴地告诉大家那是我的创作,因为很多人都很喜欢那个故事,如果我能塑造出老三这样一个为大家所喜爱的人物,那是我的骄傲,我为什么要不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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