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后,一直给大宾帮忙跑腿,没几天发现自己确实也帮不了什么忙。大概过了有一个月左右,我觉得我继续待在上海只会是大宾的一个累赘,赌场继续开张似乎不大可能。上海离家很远,一直没能适应上海口音,听着满街“阿拉”、“侬好”,“我是外乡人”的感觉越来越强烈。
一次喝酒,我跟大宾说我想离开上海,他当时反对得厉害,但也没撵过我。他见留不住我,给我买了一部手机做分手礼物。1997年还是满街大哥大配传呼的年代,小型手机很少人用,价格贵得吓人,带号一共要一万八千(估计现在扔在地上都没人捡)。大宾说他随时准备东山再起,那时候,还需要我来帮他。
于是我就接受了这份厚礼,又盘桓了几日,和这些朋友举行了几场告别宴,我离开上海,回到了离家近的一座城市,租了套房子,算是有了落脚的地方。
1997年,满街都是赌博机,游手好闲的我天天去那里玩,扑克机是死活不玩的,就去摇摇37机,10块钱换100个币,打发空虚无聊的时间,输了就输了,从来不和机器较真。
在游戏厅里慢慢又认识了一些人,那是一些投机的人。他们整天待在游戏机房里,也不正经去玩。但对哪些机器吃了多少分、吃了多少币、哪些机器啥时候爆过,研究得很清楚。一旦有机器吃的分多了,机器上的人离开,他们立刻占上去玩,事实上,他们费尽心思,也没捞到多少。
渐渐地彼此都混熟了些,经常一起去喝点扎啤吃点烧烤,这些人还是些小赌徒,没事的时候就凑一起玩“斗鸡”。
斗鸡是一种很普及的赌博方法,一副扑克,打法类似梭哈,三个一样的最大,依次下去就是同花的顺子、同花的杂牌、杂牌的顺子、杂牌;要是两家出一样的牌的时候,就比牌面最大的一张牌;三张都一样大的时候,则要比花色,依次是红桃、黑桃、方块、草花。有的地方也叫“斗智”,我觉得这个叫法更形象。一副牌多家玩都可以,三个人、七个人都可以玩。每人发三张牌,每人只能看到自己的牌,根据自己拿到的牌的大小决定下注还是跟注。你可以通过跟注的过程去试探别人;也可以通过察言观色来估计对方的底牌。整个过程就是斗智的过程,但是发到手里的牌的好坏也是输赢的关键。你分到了一手烂牌,任你演戏演得再好,人家底牌好,是不会被你轻易吓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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