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物致知的概念,最早是在《礼记·大学》中提出来的。到宋明时代,它被提到了认识论的高度争论不休。如何格物和致知,哲学家们对此作了各种不同的解释。
颜元有个癖好,喜欢同他情投意合的师友弟子讨论学业,“劝善规过”,同弟子们定期约会辩学论业,砥砺德行,态度严肃,一丝不苟。他有个弟子,名叫李植秀,对格物致知很感兴趣,便向老师请教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
颜元解释说:“‘知’是没有形体的,就如‘看’本身没有形体一样。‘知’以有形状、有颜色的东西作为形体,因此,人的眼睛虽然能看东西,但如果不是看黑的白的东西,眼睛也没有用;人心虽然灵验,但若不思考问题,这种灵验也无法实施。现在那些谈致知的人,不过是读书、讲问、思辨罢了,他们都不知道能使自己致知的都不在这里。打个比方说,想要懂得礼节,光读几百遍礼节,研究和询问几十次,思辨几十层,还是无法真正获知。但是,如果亲自去跪拜周旋,捧过玉酒杯,亲接礼物,经过自己动手一番,就知道礼节是怎样的。又比如,想学会音乐,不管你学过多少遍乐谱,讲学思辨多少层,终究不能学会。但只要你亲自弹琴鼓瑟,口歌身舞,就能逐步懂得乐理。因此我认为,物,是三物(指六德、六行、六艺三种事)的物;格,就是手格猛兽的格,犯手捶打搓弄之意。”这里,颜元解释的“格物”,就是以身习行的意思,包含有变革现实意义。
李植秀又问:“不首先明白礼节,怎么去实行呢?”
颜元答道:“你看看孔子吧,他为什么不先教人学文而先要人孝悌谨信泛爱呢?为什么不先教人性道一贯而要人先学‘三物’呢?像萝卜之类的蔬菜,即使是上智的人和老农,起初也不知这是可吃的东西;即使能从其形状、颜色推断它是可以吃的,也不知道萝卜的味道,必须亲口试一下才知道。所以说,必须‘手格其物而后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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