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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宠臣名相 “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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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字介甫,晚号半山,临川(今江西省临川县)人,是北宋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从小勤奋好学,二十岁以前,随父宦游,到过南北很多地方,目睹官僚、豪绅、地主对农民欺凌压榨,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生计艰难,加上北宋王朝对外采取屈辱妥协政策,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国防和财政呈现严重危机。这些情况促使他立志改革政治,为以后实行变法打下思想基础。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了进士,从此走上了仕途,先后担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常州知州以及江南东路提点刑狱等职,在江、浙一带做了十六、七年的地方官。他在管辖的地区,显示了出色的政治才能,初步推行革新措施。嘉祐三年(1058年),他被调回了京城。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代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回京城任职后不久,王安石向仁宗呈奉了一篇有名的万言书,就是《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变法主张,要求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政策,抑制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强化统治力量,以防止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万言书中畅论政事,陈述富国强兵的计划,为他以后实行变革描绘一幅蓝图,但当时未被采纳。

神宗即位后,想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对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十分赞赏,于熙宁二年(1069)任命他为参知政事(副宰相),次年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立即建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主管制定盐铁、度支、户部三司条例的官署),作为领导变法的机构。他从“理财”和“整军”两方面着手,颁布一系列新法。属于“理财”范围的有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属于“整军”方面的有保甲法、保马法、置将法和设军器监。新法推行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兼并势力,缓和了国家财政和军事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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