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19世纪,人们一谈起“逻辑”,还是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而且对“逻辑是什么”的看法,也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那个时代的人们认为,逻辑是思维的规则。正如叔本华所言,没有关节就不能弯曲臂膀;同样,没有逻辑作为规则,思维就不可能连贯地进行。然而,19世纪后半叶,一个名叫戈特罗伯·弗雷格(1848—1925年)的德国人提出的看法,却足以推翻这一逻辑观,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后人称他为“现代逻辑之父”。
弗雷格首先是一位数学家。他在1873年从哥廷根大学拿到博士学位以后,返回耶拿大学的数学系。1879年,他成为一名数学教授,直到退休。但是,非常重要的是,弗雷格是第一个把数学和逻辑紧密结合起来的哲学家。他用哲学的眼光去看待数学。简单地说他的数学哲学思想,有这么三条原则——
第一,数学不是来自经验活动,而是先天的真理。因为在任何时间地点,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不用理会经验活动,就完全可以掌握数学的运算规则。这就说明了第二点,数学真理又是普遍的、客观的。你说一就是一,我也不能把一说成是二,那样是“没道理”。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数学最终可以划归为逻辑,数学是逻辑的一部分。
弗雷格为什么敢这么说呢?
因为他发现,任何一个数学证明,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按照设定的规则,推论出结论。然而问题是,这些前提真的是不证自明的吗?那些规则真的是有效的吗?没有人告诉我们是这样的,因此,整座数学大厦似乎是在半空中飘荡,没有确定的基础可言。于是,弗雷格想证明,构成数学大厦的那些假设和方法,都是可以从基本的逻辑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有纯粹逻辑作为保证,数学就有了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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