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17世纪之前,是西班牙属地尼德兰的一个省。“尼德兰”意为低地,是莱茵河入海处一大片低地的总称,它包括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的一部分。尼德兰是个富饶的地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早,制造呢绒、丝绸、亚麻布、地毯、肥皂、玻璃器皿、皮革和金属制品的手工工场迅速发展。布鲁日、安特卫普成为重要的贸易、商业和国际信贷中心。当年西班牙帝国的一半税收来自这里。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把它看作是自己“王冠上的一颗珍珠。”保守的西班牙帝国采取拒付国债、提高西班牙羊毛出口税、限制尼德兰商人进入西班牙港口、禁止他们同西属地贸易等办法,限制尼德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还通过天主教会迫害当地人民。
面对西班牙的专制统治和宗教迫害,以宗教斗争为先导的尼德兰民众反封建斗争逐步高涨。加尔文教在尼德兰的教徒迅速增多,不时发生武装的加尔文教徒同当局和教会的冲突。1566年8月,以制帽工人马特为首的激进群众掀起了自发的“破坏圣像运动”,冲击修道院和教堂,将教会财产用于慈善事业。安特卫普、瓦朗西安爆发了起义,大批手工工场工人、农民和革命的资产阶级分子组织名为“森林乞丐”和“海上乞丐”的游击队,神出鬼没地袭击西班牙军队。
1576年11月,尼德兰南北各省代表在根特缔结《根特协定》,要求联合驱逐西班牙人,召开新的三级会议解决宗教问题,成立政府。但《根特协定》没有提出尼德兰独立问题。
《根特协定》以后,尼德兰出现了复杂的形势。1579年,南方的一些省份,如海瑙特、阿托伊斯等省的天主教贵族成立了阿托斯联盟,并与国王订立停战协定,承认腓力二世为“合法的统治者和君主”。1580年1月,荷兰、泽兰等10多个省的代表则在乌得勒支缔结“乌得勒支同盟”,宣布要联合行动,并制定共同的军事和外交政策。5月,奥伦治亲王威廉也在盟约上签字。次年,格罗宁根等几个省和地区也加入同盟。南北分裂已在所难免。1581年7月26日,乌得勒支同盟的三级会议正式通过《誓绝法案》,废黜腓力二世,宣布脱离西班牙独立。新组成的国家称“联省共和国”,由于荷兰省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最为重要,故又称“荷兰共和国”。1609年4月,荷兰共和国与西班牙签订所谓的《12年停战协定》,事实上承认了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尼德兰革命在北方完全胜利,南方仍然处于西班牙控制之下。1648年,欧洲列强在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时,也签订了《荷西和约》,荷兰共和国终于得到了国际社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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