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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贪腐名案 “黑帮教父”势尽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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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巨星”的陨落

2003年12月22日上午8点30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再审。

这天,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刘涌案件审讯的法官、法警全部被放一天假,由清一色的“御林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所替代。审判长由审判过胡长清案和成克杰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南英担任,其他审判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高贵君、审监庭审判长沈秋媛、刑一庭法官杜伟夫、审监庭法官马盛平,都办过轰动全国的大要案。被告人刘涌的妻子和哥哥在刘涌辩护律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法庭内外的气氛异常紧张。

从9点30分左右,大批的锦州市民和个别对刘涌崇拜的“小兄弟”,以及从全国各地提前赶来的记者们,纷纷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聚集。大家三三两两交头接耳地小声议论着。二审法院在二审时以不能排除刑讯逼供为由将刘涌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后,谁都知道只要刘涌不死,随时都有可能卷土重来。

10点04分,法庭上刘涌的妻子已经明显地焦虑不安,刘涌哥哥的情绪也分外烦躁,不时地悄悄通过手机和外面秘密联络着。虽然一种不祥的预感已经把他们高度紧张的神经折磨得苦不堪言,可他们还是期望能够出现“奇迹”,盼望能够再次把刘涌从鬼门关里“抢”出来。

然而,这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奇迹没能再次降临到“教父”的身上,他不得不提前结束他呼风唤雨、一手遮天的黑色帝国“教父”的生涯。法庭最后一致认定再审被告人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判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以上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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