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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官职制度,主体成形在汉代。汉代的官职制度,形成了以宰相为核心,六部为辅的格局。彼时,宰相可置幕僚,也就是所谓的开府。身兼‘议政之权,决策之权,行政之权’,常常威胁到帝王的权柄。
因此,君权与相权,时常发生争斗。
因宰相权柄如此大,所以在敕封宰相的时候,要有一个‘拜相’的仪式。以示意,君主把国家托付给宰相,拜托宰相治理之意。
此时的宰相,有些类似于后世的经理人。老董事长创业艰辛,好不容易打下偌大的家业。生怕自己的败家子把家业败光,所以要找一个有能力的人,治理自己的产业。宰相就是这个经理人,主弱仆强,自然要冒犯到君主的威严。
在洞悉了汉朝官制的缺陷之后,后世的历朝历代君主,无不想尽办法,削减宰相的职权。
先是设立‘三省’,分宰相议政权柄。也就是说,传统意义的宰相分成了三个,即三省的长官,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尚书省的尚书令。三个宰相以谁为主,那便要看皇帝的心情了。
分割完了议政权,历朝的皇帝们又重用六部,分宰相行政之权。唯有这决策权,一直都在宰相的手中。为何?人性也。每个当皇帝的人,都会经历一阵的‘励精图强’,然后便是长久的安于享乐。享乐,得需要一个治理国家的人吧?这个人自然只能是宰相,而且,给予宰相决策权,也是一个绝佳的背锅办法。这样哪里出了问题,只需要推到宰相身上,或者再换一个宰相就行了。
当然,决策权的给予,依然不能解决大权旁落的问题。所以在李世民登基之后,他暗示百官,借口自己担任过相当于宰相的尚书令,废止尚书令之职,变相相当于废除了宰相。房玄龄和杜如晦担任的左右二相,名义上共享了宰相的权柄。但实际上,宰相这个职务,就只能一个人担任,多出一个人来,就免不了协商,再决断的过程。如果二人意见不一,最终还是要由皇帝来决策,这样宰相的决策权,便是形同虚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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