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之外,有可能与夫发生爱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对妻而言的。所谓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婚姻关系。结成这种关系,要经过一系列的“正式”手续,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从纳采到亲迎等一系列仪式,还要拜舅姑、祭家庙。这样“明媒正娶”来的妻,当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礼”与“法”的保护,有着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为夫妻是一种正式婚姻关系,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
妾则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谓非正式,就是没有或不必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来路不一,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是偷的、抢的、骗的、买的、讨的、借的,样样都有。当然,也有父母“赏”的,但这与父母为之择妻仍不相同。择妻,不仅是择妻本人,也是择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赐妾”则全无这些内容,夫家与妾家也没有婚姻关系,不算“亲家”。这样,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夫与妾之间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与妾之间,又在实质上具有夫妻的性质,包括:妾只能有夫一个性对象,妾之所出被承认为夫之子,妾与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对于夫之财产有部分继承权等等。这是妾与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与妾,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我们无妨称之为“准夫妻关系”或“非正式夫妻关系”。正因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以男子之获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纳”(纳妾),甚至干脆就叫“买”(买妾)。之所以叫“买卖”,不仅因为不少妾确实是买来的,还因为依礼法,“妾通买卖”,不是买的也是买的。叫做“纳”,就算是相当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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