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制度是社会的一个怪胎。
但凡考察和研究过中国娼妓史的人,都多少会产生一些怪异感,觉得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些事情,实在不可思议。比方说,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设男女之大防”,已嫁女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亲兄弟都不能同桌吃饭,然而却又允许素不相识的男男女女,在妓院里眉来眼去、勾肩搭背、打情骂俏、随便上床;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女人的“贞操”,强调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妻妾必须要从一而终,寡妇再嫁都要视为失节,然而却又允许甚至要求一部分女子不守“贞节”,去充当“人尽可夫”的妓女,而且越淫荡、越放浪越好;中国古代社会也极其讲究男人的“守志”,强调一个有志气、有作为、有理想的男子汉大丈夫,应该不好色、不淫乱,不能玩物丧志,然而男子狎妓,却又被视为风流韵事,不俗而雅,可以写进诗词广为传唱,载入史册千古留名,连至尊天子有时也要去凑凑热闹,体验一下生活。这就实在让人弄不清楚,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宣扬什么,禁止什么。
其实,反过来想想,又会觉得这很好理解,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世界从来就充满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与它的矛盾对立面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有隔离,就有开放;有贞洁,就有淫乱;有性禁忌,就有性自由。与其“禁而不止”,如“略有松动”,亦即在严格实行“设男女之大防”的前提下,开一个小口子,保留一个男女自由交往的小天地,以免因过分的禁忌,而引起心理的失调和社会的失衡。
于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贞洁和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公平”的做法,也许是同时开设可供女性自由出入、随意嫖宿男妓的妓院。可惜这并不可能。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更何况,即便开设了为女性提供服务的男妓院,也不道德。真正既公平又道德的做法,是男女平等,交往自由,先恋爱后结婚,一夫一妻,双方都遵守法律,忠于爱情。显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而言,这只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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