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到之日,正好李鸿章与福禄诺签订简约;一共五款,第一款是: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如有他人侵犯,均应保护。表面上好象尊重中国,实际上是法国变相取得越南的保护权。李鸿章当然懂得其中的奥妙,但他只求不赔兵费,其余都好商量,至于条约的文字,只要没有刺眼的字样,就可以瞒过言官的耳目。因此,画押以后,奏报朝廷,曲意解释:“自光绪七年以来,曾纪泽与法外部总署,暨臣与宝海、特利古等,往复辩论,案卷盈帙,均无成议,愈办愈坏。迨山西、北宁失陷,法焰大张,越南臣民,望风降顺,事势已无可为,和局几不能保。今幸法人自请言和,删改越南条约,虽不明认为我属邦,但不加入违悖语意,越南岂敢借词背畔?通商一节,谕旨不准深入云南内地,既云“北圻边界”,则不准入内地明矣。兵费宜拒一节,该国本欲讹索兵费六百万镑,经嘱马建忠等,历与驳斥,今约内载明,不复索偿,尚属恭顺得体。中国许以北圻边界运销货物,足为中法和好互让之据。”
这“通商”范围与“兵费宜拒”,是朝廷特饬办理和约的要旨,另外还有一点,是要保全刘永福的黑旗军。这牵涉到北圻撤军,最费周章,简约第二条,就曾规定:“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据,不虞侵占,中国约明将北圻防营,撤回边界。”但刘永福是否肯撤,大成疑问。
刘永福和黑旗军的出处,是李鸿章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几乎上到太后、下到小民,内而军机处、总理衙门,外而驻法使臣曾纪泽,都认为刘永福和他的部属,对国家不但过去大有功劳,将来还大有用处,所以从马建忠自上海陪福禄诺北上准备与李鸿章议和之时起,就不断有人上奏,包括张佩纶在内,无不要求保全刘永福。慈禧太后和醇王当然会顺应舆情,在指示李鸿章议和宗旨的四款密谕中,最后一款就专为维护刘永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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