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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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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光昭自己说,他是嘉应州的监生,二十岁以后,随父移居汉阳,他家做两项生意,一项木材,一项茶叶,在这二十年中,足迹遍及两湖、云贵、四川。同治元年经过安徽,因为受了一名巡检的气,一怒之下,在临淮军营报捐了一个知府,但他从未穿过官服,因为他觉得还是做个无拘无束的商人,来得舒服。

这番话听得贵宝肃然起敬,竖起大拇指赞一声:“高!”接着便敬了一杯酒,改口称李光昭为“李大哥”。

“不敢,不敢!”李光昭谦虚着,又问:“贵大爷去过西南省分没有?”

“惭愧得很!”贵宝答道,“从来没有出过直隶。”

于是李光昭便大谈西南的名山大川,山水如何雄奇,风俗如何诡异,滔滔不绝,把在座的人听得出了神。

“说实话,”李光昭说,“我继承父业,做这个买卖,就为的是生性喜欢好山好水。贪看山水,也不知花了多少冤枉钱,但想不到今天倒用上了。真正是一大快事!”说着,举壶遍酌座客,同时解释他自己的话,何以说是“花了冤枉钱”,又如何说是“用上了”?

他说,既入深山,不能空手而回,土著又知道他是大木商,自然也放不过他,因此买了许多“山头”,而交通不便,虽有大批木材,无法运下山来,等于货弃于地,所以说是花了冤枉钱。

这一说,下面那句“用上了”就不难索解,报效园工,当然是“用上了”。然而既然交通不便,运不下山来,又如何用得上?

问到这话,李光昭笑了。“贵大爷,”他说,“这一点你都想不明白?我是个候选知府,见了督抚还得磕头,说请他修条路,让我运木植,谁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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