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没有提到,关于杀了我的凶手终于找到了这件事。
几个月前,那个勤劳抢劫的流浪汉一脸无辜地站在镜头前,支支吾吾地说,那天晚上他只是想跟我要点酒钱而已,没想到我自己站不稳,醉倒中「突然扑向他手中的刀子」。
刀一插,我就一动也不动了。
「扑向?用背扑向?」检察官严厉质问流浪汉。
「我也弄不清楚为什么……总之我也吓了一大跳。」流浪汉发抖。
这个问题流浪汉无法好好回答,法院理所当然判他强盗杀人罪成立。
不过公设律师辩称,这个流浪汉并没有在我倒下后继续搜刮我身上的财物,而是急急忙忙逃走,显然一时错手的成分也有可以采信的空间……去你的。
陪审团决定监禁他十年。
「只是短短十年,表现良好还可以提前出狱?」我一脚踢翻了电视。
「算了赛门。算了。」经纪人点了根雪茄。
「……」我怒火中烧,再补踹了地上的电视两脚。
「如果你对这个判决提出异议的话,社会大众会认为你得寸进尺,你又不算真正死去,反而还过得这么惬意,就别跟那个流浪汉计较那么多了。」经纪人说的都是对的。
但对得真让人不舒服。
「计较?」我冷笑。
一想到我那无法动弹、连尿尿也办不到的阴茎,我就想吊死那个流浪汉。
经纪人当然不知道我的症结点,自顾自提醒我:「加上你是教宗亲自认证过的神迹,你不死,还真没办法成为神迹,所以等一下开记者会的时候,你可别说一些觉得你被杀掉以后就整天活在痛苦里,或类似的抱怨,毕竟成为神迹是一件好事,因为——」
「因为他妈的我证明了神的存在。」我早背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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