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不可诗意的刀老大」
一直以来,都很排斥开车。
老是觉得有人载就好,何必要费神养车。况且经常要南往北返的我,三个多小时的车程我宁愿在火车上舒舒服服地写小说,而不是握方向盘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或被超,把自己累挂。
我的个性也很难让自己放心。我总怀疑一旦踩下油门的我,一定不可能学会路边停车,或是辨认高速公路哪里上哪里下,迷路必然,车屁股被撞也是必然,当路队长更是在所难免。所以还是省省吧,专心朝地上最强的小说冢迈进就对了。
然而我这个人实在没有原则,最后我还是在毛毛狗的说服下,在两年前的夏天一起学了开车。那真是段甜蜜的记忆,那个夏天的主题曲是陈奕迅的《十年》跟《十面埋伏》,我俩每天早上学车都一直哼唱。那是我人生最美好的记忆。
但我始终没有买车,因为那太像大人应该做的事,而我还想用小鬼的模样多待几年,免得学大人开车我身上会起疹子。毛很体谅我,尽管毛的身上开始出现大人的气味。
这一年来,毛与我之间分分合合。
原本我总以为,我跟毛之间的关系就像在拔河,不管怎么吵吵闹闹,只要不松开手,无论谁拉赢了谁,两人终究会抱在一起。
但最后绳子竟然生生断了。
毛终究还是离开了我,在我们感情出现重大挫败的隔天去了美国。
诸多因素。没一个像样的。
“有本事,你立刻买一辆车啊!”毛的气话。
于是,我咬牙买了辆车。眼巴巴盼着毛从美国回来时,感情能出现转机。
打从有记忆以来,我就是个生活低能儿。这么说不是小说上的夸饰修辞,对于日常生活的诸多细节我都恬不知耻地打混过去,也很依赖有毛的陪伴。逛街必须由毛陪着,看电影很喜欢毛陪着,说故事好想有毛听着。说无聊笑话,吃东西,喂狗,旅行,睡觉,买裤子,变魔术,都很习惯要有毛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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