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高显先生第一次谈到遗嘱,是在他住院以后一个多月的事。某次我与他在病房里闲话家常时,他主动提起此事,说差不多应该准备了。
“您丧失斗志我可是会很伤脑筋的唷!”我故意用乐观开朗的语气说着。“不过我赞成您预先立下遗嘱,虽然可能几十年以后才会用得着啦!”
他微笑着对我的鼓励心领神会,接着说:“遗嘱的内容,大致上已经决定了,只是有些大问题,可能需要一再修改。”
“当然。”
“或许会麻烦到你,你最好要有心理准备。”
“好的。”
这“麻烦”两字,当时我还无法了解真正的含义,但也没多想。我想对高显先生而言,指的应该是公开遗嘱的时间吧?过了几个礼拜之后,我才知道不是。
“我一行遗嘱都还没开始写,现在讲这些或许很奇怪,不过我坚持在某些条件下,遗嘱才能公开。”
“什么?”
“第一,为了避免情况更加混乱,我死后一个月内遗嘱不得公开;其次,一定要相关人等全部到齐,才能公开。不相干的人不可以在场,人没到齐也不可以,不过可以找代理。”
“没看到遗嘱内容,怎么知道跟谁有关,跟谁无关?”
“只要事先把相关人等的名字告诉古木律师不就好了吗?大家集合的地点就选在回廊亭!在那里就不必顾虑会有其他杂音。”接着一原先生一脸落寞地说:“我打算把墓地选在八泽温泉。你知道吧?那个小庙。”
“嗯,我知道。”
“那间寺庙就在回廊亭的前面,公开遗嘱之前,或许大伙还会来为我拈柱香吧?”
我认为他选在回廊亭公开遗嘱,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个。他担心大伙儿只惦记着遗嘱而忘了他这位立遗嘱的人。与高显先生长年相处下来,我知道他内心的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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