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日,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暗访死里逃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历了一场轰动羊城和港澳的新闻官司。这就是广东省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报》头版发表了由我和邓世祥共同采写的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副标题为《鲜血染红了8岁小朝林的校服》)的报道,将一起“六一”儿童节前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金雁小学的女教师伤害小学生的严重事件曝光。谁知,此稿子却招来一连串的麻烦:先是该教师所在的广州市金雁民办学校向广东省一些党政机关及媒体不断投诉,称记者“捏造新闻,歪曲事实,企图敲诈10万元”,接着一家《广州商报》也从斜刺里杀出,公然写假新闻为校方摇旗呐喊。金雁小学邵海强等人的诬蔑行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报》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头条用大号标题,刊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对此进行了反击;6月9日,又在头版发表了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6月14日,《南方都市报》在头版的显要位置刊出了本报记者卢嵘和邓世祥共同署名“回敬”的文章——《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助纣为虐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此后,我们共接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种电话近千个,收到各种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十几条,其中有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死人”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阳江采访后,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天刊载了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影响巨大。有关详情,请见后面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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