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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捉拿“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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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至6月间,赖有目的地请陈吃饭,向他了解博坦油库的仓储情况。下半年,赖昌星拉了杨前线与陈燕新一起喝酒,赖提出租罐做原油的转口贸易。年底,赖要求转租博坦已租给其他客户的油罐,“一关三检”(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和其他方面问题,由赖自己搞定,并承诺送给陈远华大酒店5%的股权。从第一次接触开始,陈先后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

走私油与国内油混装,目的是通过厦门石油分公司的合法销售渠道销售走私油。1997年2月,陈燕新与赖昌星派去的厦门保税区新大地公司经理王燕棣,在其办公室里签订了油罐的转租协议。赖昌星开通了这一条走私油路以后,一船又一船的走私油轻而易举流进了国内市场,大笔大笔的暴利流进了赖昌星的钱库。

1999年6月,听到中纪委要查处厦门走私案后,赖昌星、侯小虎均分别要陈燕新把“新大地”做油的资料销毁。8月14日,杨前线被“两规”后,陈燕新销毁了远华大酒店5%股权转让承诺书。

1999年9月27日,厦门市检察院批捕陈燕新。赖昌星与陈燕新的“狼狈新传”从此画上句号。

赖昌星走私,招数之一是把众多的国有企业推到进出口的第一线,用金钱收买这些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专案组在“围攻”博坦油库时还发现了赖昌星另一招数,即是利用军队企业的招牌,掩护其走私犯罪活动,这次被他收买的人物叫做王燕棣。线索最初是在博坦油库租金收入账中发现的,有个称作“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的单位,不但自家付了几十万美金的租金,而且还代其他租罐客户支付租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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