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中原”同时成立的还有一家“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也是军队企业参股组建的。“新中原”招牌弃用以后便启用“新大地”继续为赖昌星代理香烟转口业务,运作到1997年底止,共走私香烟5万余箱,获代理费180万元。这3家单位实际上都是空壳公司,王燕棣的作用仅是盖章而已。他交待:“所有这些转口香烟都是赖昌星控制的。”“进、出口的合同及相关单证均是远华的侯小虎、王茜一手制作,外方公司的印章就在他们身上带着,随用随取。”
突审王燕棣,又牵出了一个为赖昌星走私香烟开创“基业”的元老人物。这个案犯叫毕榕鹭,他是王燕棣的同学,是王与赖“联姻”的牵线人。1995年3月,准备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也正是毕牵线联系上厦门市烟草公司副总陈子耕,让陈转让香港英美烟草公司计划给远华做。1995年6月,毕与陈赴港找英美烟草公司的代理香港威达行总经理一起签订了一个总合同,其内容为每月供货10~20个货柜,由香港远华直接付款给英美公司中国部,其中30%的定金付给“威达行”。这才开始了1995年下半年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的活动。王、毕的交待为新成立的香烟组全体办案人员带来几个明确了的重要信息:一是证实香烟走私的主要方式是假转口;二是进出口单证全是远华一手制作,侯小虎、王茜首次进入办案人员视野;三是远华借用其他公司代理进口,以掩盖自己的走私面目,这样的代理公司绝非这3家。
这3方面的信息在香烟组寻找突破口、在明确主攻方向的探索中突然见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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