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汽车走私案的关节点被一一拿下,其他环节的取证,由于“4·20”专案组在厦门的节节胜利而势如破竹。办案人员大有“庖丁解牛”之感觉。但是,这里面的工作量相当巨大。因为,涉案人员太多,定罪的证据要求方面又很严格,譬如,书证材料还要和证人证言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汽车组最后的统计数字表明:汽车案立案查处103人。光立案移送起诉的对象就有22人。最后装订卷宗41卷计6000多页。
远华集团更多的是利用已打通在厦门有关部门的关系之便,为其他大量的汽车走私分子代理进口走私汽车,按不同档次汽车收取不同标准的“水费”。在赖水强交出的收取“水费”的“明细单”上列名清楚的车主就有20余人,多到上百辆,少到几辆。遗憾的是这些“车主”大部分在逃。
香港杏怡公司的陈振德组织车源,由香港远华的吴荣辉安排船务。赖昌星为笼络住陈振德,特地把一“肥差”交给陈振德办理,即装车入柜。一般一个集装箱装入三辆。装柜必须备有汽车固定架和起吊等设备,因为汽车不得碰损,得异常小心。汽车装进柜内后,还须用绳捆绑固定。赖昌星给陈振德的代价是每辆车的装柜费为3000港币。所以,办案人员讯问赖昌图和向章阿妹了解时问道:船到新加坡,集装箱有无可能调换?他们一致回答:决无可能。为证实这一点,两人不约而同地介绍了陈振德如何装柜的这一细节。
这一细节很重要。不然,专案组从香港取回的集装箱号码就存在漏洞:假若到新加坡一换柜,香港提供的集装箱号还能作为证据吗?而且有了香港装柜的证人证言,也可辅证:为什么从厦门海关提取的伪报品名进口的集装箱号和从香港调回的集装箱号码能够一一对应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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