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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黄犬之叹 第三节 最后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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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行刑的日子到了,时为秦二世三年十月,即公元前208年十月。

(注:关于李斯死亡的月份,《史记·李斯列传》云:“二世二年七月,具(李)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然而,李斯之死,当在李由之后无疑。考《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李由之死,在二世二年八月。又《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世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可知李斯定刑或在七月,而实际执行则在初冬。)

监刑官来提李斯,问道,“丞相临去,可有什么遗言?”

李斯自知死期已到,叹道,“事已至此,夫复何言?”

监刑官道,“人死如灯灭。灯灭而光消,虽欲言而不能也。丞相治国三十余年,今日将死,得无一言以遗君国乎?”

李斯仰天长叹道:“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李斯这段遗言,既是逆耳的忠言,也是清醒的预言。监刑官命人记下,然后一行车骑,护送李斯抵达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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