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你记错了。”
我摇摇头:“纪念戒指连个宝石都没镶。我来这儿以前去过那儿,只是想确定我没搞错。那是一枚典型的班级戒指,模样很蠢,刻字太多,不是我看过的那枚。她穿着貂皮,涂着酒红色的指甲油,怎么可能配这样一枚戒指。”
我不是惟一这么说的人。我从碎玻璃得到启示以后,就直接跑到金的公寓,用她的电话打给唐娜·坎皮恩。
“我是马修·斯卡德。”我说,“我知道现在很晚,但我想问你有关你的几行诗。”
她说:“哪几行?什么诗?”
“你那首关于金的诗,你给了我一份。”
“哦,对。给我一分钟就好,行吗?我还昏昏沉沉的。”
“抱歉这么晚打来,但——”
“没关系。哪几行?”
“将酒瓶砸碎/在她脚边,让绿色的玻璃/在她手中闪烁。”
“‘闪烁’这个字眼不对。”
“我手上就有这首诗,上头说——”
“噢,我知道我是那样写。”她说,“但写得不对,我想得改改才行。你有什么问题?”
“你绿的玻璃是哪来的灵感?”
“打碎的酒瓶啊。”
“为什么绿的玻璃会在她手上?指的是什么?”
“噢——”她说,“噢,我懂你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绿宝石戒指,对不对?”
“没错。”
“她带了多久啦?”
“不知道。”她想一想,“我头一回看到是在写诗前不久。”
“你确定?” — 棒槌学堂·E书小组 —
“至少那是我头一回注意到。事实上,正是戒指给了我写诗的灵感。她眼睛的蓝和戒指的绿构成鲜明的对比,但我动手写诗的时候却忘了那蓝色。”
她第一次拿诗给我着的时候,就说过类似的话,只是当时我没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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