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十九岁的你实在好奇,飞力普。
征兵令下来了,但是你不愿意去服兵役,即使是只有九个月。
“这是什么时代了,”那天越洋的电话,有点波声,好像海浪,但我听得清楚,你说,“德国还有义务征兵制,好落后!”
“德国的兵制容许你拒绝服役吗?”我问。
“当然,我把德国基本法第四条传给你看。”
我收到了,还是第一次看德国的宪法呢。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是“基本权利”,第四条规范的是个人价值观和信念的抉择问题:
一、信仰与良心之自由及宗教与价值观表达之自由不可侵犯。
二、宗教之实践应保障其不受妨碍。
三、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武装从事战争勤务,其细则由联邦法律定之。
我知道了,你觉得你可以援用这一条,拒服兵役。
但是,很多国家,包括德国,不是都已经把公民“拒服兵役”这种选项,纳入法律规范了?不愿意服兵役的年轻人,可以服“替代役”,在各种医疗或慈善机构做义务的奉献。非常多的德国青年选择到非洲和南亚的开发中地区去做国际志工来取代兵役。
你说,“对啊,我宁可到柬埔寨去做志工。”
飞力普,我们还从来不曾讨论过这个题目。你坚定的态度,让我有点讶异。请问,十九岁的你,已经是个“反战主义者”了吗?
“不是,我不是‘反战主义者’。‘主义’,就是把它变为原则跟信条了,我觉得简单的‘反战’,也没道理。”
“怎么说?”
“你的国家被侵略的时候,不去打仗行吗?”你反问我。
喔,那你这一代人,还是有“国家”这个观念的喽?我其实没想清楚这问题,它太复杂、太庞大了。但是,我记得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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