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汶川刚地震的时候,我说,向有关部门捐款为零元,我的意思是不向红十字会捐款,因为那时候我就知道他们那里有很高的管理费(后来宣布不收取),但当时我没说明白管理费这事,怕被指责“关键时候不合时宜,影响群众的捐款热情”。后来,被断章取义为“捐款为零元”。当然,这就算了。
现在到了冬天,该捐衣被了,我有一些衣被,很多是别人送的,自己从来没有用过或者只用过一次,琢磨着捐了吧,但突然得知,不收用过的,要全新的。
这我就很奇怪了,首先,我深知政府部门想把大家捐款捐物的热情做成形象工程,来展示我们国民的高素质高觉悟高团结高收入,但我捧着一车九点九成新的衣被来,你说不收,让我去买新衣服捐给灾区人民,坦率的讲,我没有这个觉悟。
首先,我给我自己的衣被,品质肯定不会差,肯定比为了捐新衣被而特地购买的要品质好,这点上,我是自私的,比如一样花五百元,我自己会给自己买一双鞋子,但如果是捐出救急,我会考虑买五双鞋子,让受援对象最大化,因为五百元我还考虑了运动性能,轻便,款式,保暖和品牌,但如果是捐物救急,那我就只考虑保暖。你给灾区捐一个路易威登的背包不如捐两百个书包,这点大家都是明白的,而我相信,依照大家的觉悟,不至于把破烂都捐了,要捐的也肯定是款式不合适或者自己不喜欢了,但品质没有问题的衣物,我认为只要没有补丁,都可以捐。
其次,有些地方要求用商标吊牌,那我也不能理解,你要这吊牌做什么?是再去卖?
再者,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我购买了1000元的衣被捐款给灾区,碰上我这种不会砍价的,其中至少包含了至少500元的经销商利润,这钱岂不是出的莫名其妙。内需也不是这样拉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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