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贼猫》里讲过这么一段,说是打完仗往往殍尸遍野,大部分尸体都没人处理,无数血肉之躯就这么扔在荒郊野外,任凭乌鸦和野狗随便啃啄。吃死人的不仅是野狗和乌鸦,就连村中人家所养的狗和猪也跟着一道吃。经常啃吃死人的猪绝不同于一般的猪,这点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啃过死人的猪肥得吓人,毛光皮亮,就连看人的眼神都冒着凶光。这些猪虽然肥,但知道怎么回事的人,可一辈子都不敢再吃猪肉了,而且看见别人吃猪肉自己就忍不住想吐。
虽然这是故事里的描述,但也不是完全虚构,老话说得好“宁为太平犬,莫作乱世人”,那个时代发生的真实事件,远比小说里残酷得多。
早在五十年前的香港,倒提着一只鸡在马路上走,都会被控“虐待畜生”之罪受到责罚“人之初,性本善”是没错的,但是自相残杀之事还是有的,虽然是极少数,但这“极少数”的残酷行为,却能让人类的文明失去光彩。下面就讲个鲜为人知的故事。
清朝时候,有位知县姓刘名海,因嫌知县一职捞不到什么油水,便倾尽家财,疏通高官,又买到一个知府的官位。他去高州上任后不久,还没顾得上搜刮民脂民膏,便遇上广西贼寇入境,到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民众皆携家带眷,逃避贼寇。
难民们逃到高州城外时,请求城门人通报知府大人进城避难。哪知这个知府刘海,却认为贼兵大至,城内没有多余的粮食给难民吃,竟然下令紧闭城门,拒不收纳一人一畜。任凭无数难民在城外苦苦哀求,他都充耳不闻,坐视不理。此后贼寇尾随跟至,兵临城下将至壕边,眼见城门紧闭,门外众多百姓跪在地上,一边磕头一边大声哀求打开城门,便明白了个中缘由,于是肆无忌惮地见人就杀,见物就抢,哭喊声不绝于耳。而那知府刘海,却端坐在城中,装作无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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