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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告子言性正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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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儒的解释,孩提爱亲,是性之正,少壮好色,是形气之私,此等说法,未免流于穿凿。孩提爱亲,非爱亲也,爱其乳哺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抚养,则只爱乳母,不爱生母,是其明证。爱乳母与慕少艾,慕妻子,心理原是一贯,无非是为我而已。为我是人类天然现象,不能说他是善,也不能说他是恶,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最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爱亲者,食也;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类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谓性。”

告子观察人性,既是这样,则对于人性之处置,又当怎样呢?告子设喻以明之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告子这种说法,是很对的,人性无善无恶,也即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譬如深潭之水,平时水波不兴,看不出何种作用,从东方决一口,可以灌田亩,利行舟,从西方决一口,可以淹禾稼,漂房舍,我们从东方决口好了。又譬如一块木头,可制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为碗盏以装食物,我们制为碗盏好了。这种说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

孟子书中,载告子言性者五:曰性犹杞柳也,曰性犹湍水也,曰性之谓性,曰食色性也,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五者原是一贯的。朱子注食色章曰:“告子之辩屡屈,而屡变其说以求胜。”原书俱在,告子之说,始终未变,而孟子亦卒未能屈之也。朱子注杞柳章,谓告子言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其说非是。而注公都子章,则曰:“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忽又提出矫揉二字,岂非自变其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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