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陈步森和胡土根一同出庭。检察官董河山在胡土根供述后向社会表示,无论是官还是民,无论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他都会一查到底,无论他过去当的官有多大,影响有多大,他都会秉公执法,一个也不会放过。这是检察官对李寂案处理第一次最公开的表示。
法庭辩论开始。检察官陈述了胡土根的犯罪事实,如果把他过去犯的罪一并列举,主要有如下几条:妨碍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对前政府官员的谋杀,是李寂被害案的主要策划者、主犯,有极为明确的作案动机。胡土根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一概供认不讳。但当辩论开始后,由于他没有请辩护人,法官问他是否为自己辩护,他摇头拒绝,只说了一句话:我的话说完了,我的事也做完了。
有趣的是,在接下来的辩护中,陈步森的辩护律师沈全在辩护过程中,除了替陈步森辩护外,有许多段话实际上隐含着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胡土根辩护的意味,比如他说:为什么大家都“恨”一个人?恨一个叫陈步森的人,恨不得马上把他杀了,而无法恨那些贪官污吏?无法恨那些比陈步森胡土根们杀人更多的人?那些导致煤矿爆炸透水的矿主?因为他们会伪装,他们没有暴露,他们比陈步森杀人少吗?这几个月全社会的人好像都恨不得剥陈步森的皮,吃陈步森的肉,可是为什么没有人有这样的热情去揪出一个导致楼房倒塌的开发商?然后像恨陈步森那样去恨他?反而死死揪住一个已经悔改的人,对一个从心灵深处悔改的人这样穷追不舍?却忽略体制中更大的罪恶?这是哪门子的双重标准?煤矿炸了,矿主没罪吗?楼房倒了,开发商没罪吗?你可能说,还没有倒,也还没有炸,可是,它却隐藏着,只等到一场“地震”的到来,这难道不是隐藏着的凶手吗?赔钱就了事了吧?不,只是因为我们不认识那些开发商,所以我们不好把恨发出来,我们只认识陈步森,我们有目标了,就把所有的恨全部堆到他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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