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古中国的传统是口供主义,那就是以自白书和口供笔录作为主要证据和重要证据,甚至作为唯一证据。盖中国帝王是太仁慈啦,任何一个人,除非他亲口承认犯罪,决不处罚。所以,如何使被告亲口承认犯罪,是法官的主要任务。而被告是不可能亲口承认犯罪的,尤其是千千万万冤狱的被告,纵然想亲口承认犯罪,都无法承认。要想被告亲口承认犯罪——古谓之“坦承不讳”,今谓之“自动招认”——唯一的办法是苦刑拷打。弄到后来,有些英雄好汉,上了法庭,对犯罪行为一口承当时,法官老爷还左右为难哩。盖凡是没有经过苦刑拷打而“坦承不讳”“自动招认”的口供,都被疑心不是真的。必须被打得血肉横飞,哭叫连天,那口供才可凭信。
中国传统的学术和政治思想中,没有人权思想,更没有民主思想,只有帝王的权威和官吏的尊严。司法审判,遂充满了黑暗和鲜血淋淋。小民像猪羊一样被拷打、被宰杀,以致民间有“屈死不告状”的格言。其实,岂止小民也哉,失势的皇亲国戚和高官贵臣,一旦落到“狱吏”之手,遭遇同样悲惨。读者老爷必须有这项基本了解,然后才能了解我们在历史上所面对的一些血腥场面。
杀手史立先生,根据刘吾先生的口供,逮捕了冯媛女士妹妹冯习女士和冯媛女士寡居的弟扫冯君之女士,然后教她们“坦承不讳”、“自动招认”她们伙同冯媛女士咒诅皇帝和傅老太婆的阴谋。冯习女士被这种指控激起怒火,就在公堂之上,她痛骂史立先生丧尽天良。史立先生一瞧;好呀,你死到临头;不哀哀求告,反而咆哮法庭,置法律尊严于何地?于是,下个动刑。呜呼,冯习女士身为封国太后的妹妹,也是金技玉叶,而今辗转哀号。死在皮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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