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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启蒙-法律为罪行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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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被捕的那天早上就是他内心自审历程的开始。这件事在K的生涯中决不是偶然的,法也不是偶然弄错了惩罚对象;在此之前,一定有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事先也肯定有过某种征兆,只不过发生在黑暗的潜意识的深处,没有被K所意识到而已。然而革命终于爆发了,史无前例的自审以这种古怪的形式展开,世界变得陌生,一种新的理念逐步地主宰了他的行为,迫使他放弃现有的一切,脱胎换骨。

K起先一直强调自己是无罪的、清白的,随着案情的发展,他变得越来越困惑,只是在结局到来时,他才明白了自己的罪行只在于自己要抓住生命(用二十只手抓住世界)。为明白这一点,他付出的代价也是整个生命。罪是什么?罪是由于自审才出现的。没有那天早上开始的自审,K就不可能犯罪。最初的自审是无意识的,虽然周围的人(理性)不断地向他示范,他仍然处在蒙昧之中。于是他出于要抓住生命的本能尽全力进行反抗,提出种种软弱无力的证据,如他的社会地位,他在公众中的好印象之类,想以此来驳斥对他的指控。他不明白,他所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的法庭,在这个机构的控制下,自身那些表面的规定就如可以随时脱下的衣裳,毫无意义;法是冷酷无情的,决不姑息。K就这样不由自主地一点一点地放弃象征生命的那些东西(职位、品格之类),一步步走向绝望,走向对一切都无所谓,直至最后全部放弃生命本身。

人要是自觉地活着,就有不可逾越的罪挡在前面,一旦意识到罪,法的惩罚就降临了。所以人决不能(不允许)完全自觉地活,也不能提前意识到罪。K的痛苦还不完全在于犯罪,他的痛苦还在于对法的一无所知与恐惧。他要弄清法的真相,他想为自己的活着找一个站得住的理由,想避免惩罚,他的努力并未收到效果。因为只有在他进一步犯罪时(每一次努力都是一次新的犯罪,短短时间里他罪行累累),法才出现,而且是以意想不到的、令他反感的形式出现,以致他在理智上完全不能接受,错过了弄清真相的机会。例如与看守、打手。画家、律师的会面均是如此。这些举止奇特的人都在对他进行启蒙,而他,由于已经形成情性的、由生命滋养着的思维方式的限制,不可能及时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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