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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前传(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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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御史董元醇条奏皇太后垂帘等事,载垣等非独擅改谕旨,且于召对时言‘臣等系赞襄皇上,不能听命于皇太后。即请皇太后看折,亦为多余之事。’当面咆哮,目无君上。

三、每言亲王等不可召见,意存离间。

四、肃顺擅坐御座,进内廷当差出入自由,擅用行宫御用器物。

五、内旨传取应用物件,肃顺抗违不遵。

六、肃顺面请分见两宫皇太后,至召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扬抑,意在挑拨。

七、肃顺于接奉革职拿问谕旨以后,咆哮狂肆,目无君上。

八、肃顺扈从梓宫回京,辄敢私带眷属随行。”

念到这里,恭王把那张纸收了起来,接着又说:“还有载垣等人招权纳贿的情形,我想大家都也知道,涉于琐细,不必在这里列举了。至于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祐瀛这五个人,应得何罪?亦请各抒高见,以便秉公定议。不过有一层,我要特别向大家说一说,初九是登极大典的好日子,皇上践祚之初,不宜行诛戳之刑,所以我们要赶紧定议才好。”

这话已说得很明白了,要行诛戮之刑,而且就在今天要决定,那还议些什么?翰林、御史中颇有人不以恭王的话为然,但要反驳,得先考虑一下后果,这一考虑,一个个便都默不作声了。

不过许多耿直的人,惊诧不满的,还不止于恭王这种一手把持的态度,而是他所宣布的载垣等人的罪状,谁也不知道那八款大罪,究竟真的出于两宫太后之口,还是恭王自己挟天子以令诸侯?反正第一款,也是最重的一款,是“欲加之罪”。

可以说与议的人没有一个不记得,在大行皇帝弥留之际,曾明发两道上谕,第一道是立当今皇帝为皇太子,另一道派定顾命八大臣,有“尽心辅弼,赞襄一切政务”十个字,那就决非载垣、端华、肃顺三个人的“造作名目”了。固然,也有人说这十个字是杜翰写旨的时候,自己加上去的,但既经大行皇帝生前认可,便无可争议。再退一步说,果真是载垣等人矫诏,则两宫太后早就应该说话,于今在顾命八臣,拿问的拿问、解职的解职,无从申辩举证之时,作此片面的指责,那是在上者诬陷臣下,令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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