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号召整理国故,影响颇大;而他带头整理国故的实践,比理论号召的影响更大。
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也可以说是一部“专史式”的整理国故的著作,前面已经说过。这里要说的是胡适对于中国古史的考证及“疑古精神”的提倡。
1919年7月,孙中山先生及其助手们在上海筹创《建设》杂志,廖仲恺先生曾接连寄书胡适,一再“企候鸿文”,很希望胡适“赏光寄篇大文”。10月,胡适为上海的《星期评论》写了一篇整万字的《谈新诗》,《建设》的廖仲恺便有些羡慕,又驰书催胡适寄稿。①11月8日,胡适就写了一封讨论“井田制度”的信,寄给廖仲恺。于是,在《建设》杂志上,他与廖仲恺、胡汉民、朱执信、季融五等人书信往还,展开了一场关于“井田制度有无”的专题讨论。②
井田制度,是传说的我国殷周时代的一种土地制度,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
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关于井田制度的这段文章,近千年来的一般读书人都记得滚瓜烂熟,也大多相沿不疑。可是,胡适提出了怀疑。他把这方面的种种传说,依出现时间的先后,排列成一个井田论演变的沿革史,指出,“战国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到孟子才“凭空杜撰”出一个整齐的“豆腐干块”的井田制度,却还很不完全,很不清楚。以后经《公羊传》、《谷梁传》、《王制》、《韩诗外传》逐渐补充详明,到后来的《周礼》、《汉书?食货志》及何休的《公羊解诂》等书,才有了详细、整齐而又烦密的井田制。这样便“以讹传讹,积讹成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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