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文学革命 1917-1922文学观念的革新(1)
“五四”文学革命,不管人们称之为改良也罢,革命也罢,它首先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学观念的大变革。
胡适在他的第一篇正式宣言《文学改良刍议》中,便提出:
吾惟以施耐庵,曹雪芹,吴趼人,为文学正宗,故有“不避俗字俗语”之论也。……以今世历史进化的眼光观之,则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可断言也。以此之故,吾主张今日作文作诗,宜采用俗语俗字。
①
他把白话文学提到了“中国文学正宗”的地位。这是中国文学史论方面的一个十分大胆的创见,是直接向传统文学观念的挑战。
长期以来,在正统文人的眼里,只有诗、古文、辞赋,才能登文学的大雅之堂;
至于白话文学,如小说、戏曲、俚歌等,他们总是鄙弃,看作“君子勿为”的小道,贬斥于文学殿堂之外。以致古人编文集时,大多不收小说和戏曲;甚至有人创作了卓越的白话小说,却不敢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到明代中叶以后,新的经济因素萌芽滋长,市民阶层中初步民主主义的思想意识反映到文学领域,文学观念较以往开通了,便有李贽、袁宏道、金圣叹等人出来,抬高白话小说、戏曲的地位,甚至把它们同著名的《离骚》、《庄子》、杜诗等量齐观,表现出一种很可贵的进步的文学见解;②但他们毕竟未能突破传统文学观念的藩篱。清末,更有不少人出来办白话报,提倡白话文,推行“官话字母”。胡适那时在《竞业旬报》上,也写过不少白话小说、传记及各类白话文章。但是,他们也只把白话当作开通民智的工具,并不承认其为文学;他们自己仍做文言的古文、骈文和律诗,以为这些才是高雅的文学。诚如胡适所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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