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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失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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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欢呼希特勒的阵阵胜利声中,却也有刺耳的声音——国会纵火案审判之拖延。此案拖至秋季的第一天才开审,但至此时,德国共产党人已令世界大多数人相信,国会的大火是原告纵的。首先,他们在巴黎出版了一本旨在揭露希特勒恐怖的书,但书的内容却是以想像为基础的。“我们没有直接证据,找不到证人,只能暗中与德国通讯”,阿瑟·科斯勒后来供称,“事实上,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无所知。”

由于有了这一成功,这些流亡国外的共产党人自己搞了个审判,于1933年9月14日在伦敦开庭,由包括英国的D·N·普里特和美国的阿瑟·加菲尔德在内的国际陪审委员会主审。听众席上的名人有乔治·肖伯纳——希特勒很崇拜他的作品,特别是《圣女贞德》。肖伯纳拒绝入陪审席,只以持异议者的身份出现:“要是犯人被用作棍子去打政府时”,他说,“他的命运早就定了。”经过私设法庭6天的审判后,早可料到的法庭结论公布了:“对国会大厦系国社党领导人或他们的代表纵火焚烧一说,存在着严重怀疑的根据。”

翌日,德国的审判在莱比锡开庭了。戈林亲自插手起诉,被4个被告共产党人驳得狼狈不堪。戈林大发雷霆,大声呵斥季米特洛夫(后成了保加利亚总理):“你这个流氓!等我们出了法庭后再收拾你!”戈林有最后的发言权,但胜利却在共产党一边——全部被法庭无罪开释。一而再、再而三地说只他自己有罪的范·德·卢勃被判死刑,并被处决。

局外人却认为,那荷兰人不外乎是纳粹的工具,其纵火的目的是要制造消灭共产党的口实。许多历史学者,包括布洛克和希拉,也有同感;但他们的推测都是在弗里兹·托比阿斯的书出版前作的。托比阿斯的书写得很详尽,结论是,共产党和纳粹都与此次大火无关,纵火者只卢勃一人。不少历史学者,包括布拉切尔,对托比阿斯的书提出疑问。尽管如此,他所列举的事实,与汉斯·莫姆森所列举者相同。莫姆森的权威文章,是由当代史研究所发表的,而这个研究所是不大可能同意纳粹的解释的。再者,对卢勃的历史及审判记录所作的审查和研究表明,他的智力在一般人之上,他之纵火是一个喜欢单独行动的流浪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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