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这里结束[我的]伦理学基本论点,与此同时也结束我的目的所要传达的这一思想的全部论述时,我不想隐瞒还有一个责难是对这最后一部分论述而发的,反而要指出这个责难是在情的本质中根本免不掉的。这个责难说:在我们的考察终于达到了这一步之后,即是说我们完善的神圣性中所看到的就是一切欲求的否定和取消,也就是由此而解脱一个世界,其整个存在对我们现为痛苦的世界;那么,在我们看起来,这似乎就是走向空洞的无了。
关于这一点我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这个概念基本上是相对的,总是对它所否定的,所取消的一个一定的什么而言的。人们(亦即康德)把这种属性只赋予空乏的无。这是用[负号]一来标志的,和以[正号]+来标志的相反,而这[负号]-在观点倒换时又可变为[正号]+。和空乏的无相对称人们又提出否定的无,而这在任何方面都应该是无,人们用逻辑上自相抵消的矛盾作为这种无的例子。过细考察起来,可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无,没有真正否定的无,就是想象这种无也不可能。任何这一类的无,从更高的立足点看,或是总括在一个较广泛的概念之下来看,永远又只是一个空乏的无,任何无之为“无”都是只在对别的什么的关系中来设想的,都是以这一关系从而也是以那别的什么为前提的。即令是一个逻辑的矛盾,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无”。逻辑的矛盾[固然]不是理性[所能有]的一个思想,但它并不因此就是一个绝对的无。原来这矛盾[只]是一些词的组合,是不可思议[之事]的一个例子;这是人们在逻辑上为了论证思维的规律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当人们为了这一目的而属意于这样的例子时,人们就会坚持[自相矛盾的]无意义为他们正在寻求的正,而[顺理成章的]有意义作为负,则将,跳过[不问]。所以每一否定的无或绝对的无如果置之于一个更高的概念之下,就会显为一个单纯的空乏的无或相对的无,而这相对的无又永远可以和它所打消的互换正负号,以致那被打消的又被认作负而相对的无却又被认作正。柏拉图在《诡辩派》(蚩槐布禄报[双桥]版第277—287页)中对于无曾作过艰深的、辩证的研究。这个研究的结果也和这里说的相符合,他说:“我们既已指出有另一种存在的性质,而且是分散和分布于在其相互关系之间的一切存在物之上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说:和个别存在物对立的存在,在事实上就是那不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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