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认为,知觉产生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因此主客关系便是因果关系,这就错了。
我们应该避免这种严重的错误。
因为这种关系只存在于直接感知和间接感知的对象之间,因此往往只存在于对象与对象之间。这个错误假设,在外界的实在性方面产生一种愚蠢的争论;在这个争论中,独断论和怀疑论互相对立,前者有时候表现为实在论,有时又表现为唯心论。
实在论把客体看作原因,把主体看作结果。
费希特的唯心论认为客体产生于主体。
可是,根据充足理由原则,主客之间并无关系。因此,这两种理论都无法证明。所以,怀疑论能成功地驳斥它们。因果律先于知觉和经验,是知觉和经验的条件,因而就不能从知觉和经验中得来;同样,客体和主体先于一切知识,也先于充足理由原则,是充足理由原则的第一条件。
这个原则只是一切客体的形式,只是客体显现了自身存在的全部本性。
但客体往往以主体为先决条件,因此,两者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因和果的关系。我在《论充足理由律的四种根源》的论文中论证的就是这一点。这篇论文把这个原则的内容解释为每一个对象的主要形式,解释为:所有客观存在的普遍本质,就属于那种对象。但是,这种对象往往假定主体是它的必然相关者;所以,主体永远在适用充足理由原则的范围之外。
关于外部对象实在与否的争论,错把充足理由原则的效力扩展到主体方面。从这个错误出发,它永远无法了解自身。一方面,实在主义的独断论把表象看作是客体的结果,因此就把表象和对象分开了。其实两者是一个东西。实在主义独断论还要假定一种和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一种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本身,一个完全不可思议的东西。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