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方面 意志的客观化
在第一卷中,我们只把表象看作表象,只是通过表象的一般形式来看表象本身。的确,通过抽象观念,我们在表象的内容方面也获得了有关知识。只有在知觉表象方面,它本身才具有内容和意义,如果没有知觉表象,表象的内容便没有价值。因此,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知觉表象,目的在于获得知觉表象的内容、精确定义以及它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方面的知识。
知觉表象会使我们特别想寻找对它的特殊意义的解释。如果不这样,这种特殊意义就只能被感觉到,而不能得到解释。但正是这种特殊意义,才使人觉得这些印象情景完全生疏,没有意义。相反,它们会直接显现在我们面前,同时被我们所了解。
我们之所以留意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是因为这些学问让我们抱有一种希望:它们能带给我们如自己所期望的那样的解释。首先,让我们看看哲学,哲学好像一种多头怪物,每个头都说出一种不同的语言。的确,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方面,亦即在知觉表象的意义方面,它们并不是完全没有差别。因为,除了怀疑主义者和唯心论者以外,其他大部分人在构成表象的基础方面,在与表象的存在形式和本质有所不同的外物方面,看法大多一致。但是这对我们并无帮助,因为我们根本不能区别这个外物和表象。
我们发现,外物和表象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有外物总是以主体为先决条件,所以仍然是表象。因此,我们发现客观性是表象的最普遍形式,讲到客观性,就等于说主客分立。我们借以支持这个学说的充足理由原则只是观念的形式,只是一个表象与另一表象有规则地结合,但不是整个有限或无限的表象系列与不能在知觉里表现出来的东西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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