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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意志世界初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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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我们想把物自体当作客体来看待,就必须替它找一个准确表达客体的概念、名称,物自体永远不是对象,所有客体只是物自体的具体表现。因此它不可能是客体。但是为了要成为知性的线索,除了它一切具体表现中最完整的表现以外,换句话说,除了最明显的和直接被知识所启发的东西外,不可能成为别的东西。现在,我们知道这就是人类的意志。

不过,这里我们最好说,无论如何我们只运用后天的命名,借此这个意志概念获得前所未有的扩充。不同现象中相同者的认识,相同现象中不同者的认识,像柏拉图常常说的那样,是哲学的先决条件。但是一直到目前为止,人们都没有认识自然界各种活动的力量在本质上是和意志相同的。

所以不知道五花八门的现象只是物自体的不同类属的表现被当作各有差别的现象了。

因此没有一个字可以表示这个“种”的概念。所以我根据“种”的主要类属为这个“种”定名,这些主要类属的知识比较接近我们,并且使我们获得有关其他类属的间接知识。但是凡是能够把这个概念加以必要扩充的人仍旧会陷入永久的误解中。

因为对“意志”一词的了解,只是把它当作一向用来表示的类属,也就是被知识所指导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具体表现只是随着动机而来,并且是随着抽象动机而来,因此也只产生于理性指导之下。我们已经说过,这只是意志具体表现中最明显的例子。

现在,我们要在思想中清楚地分辨直接认识的、这个具体表现的内在本质,把它转移到具有同样性质却比较微弱的具体表现上,这样,我们对意志概念就能稍做必要的扩充。从另一观点来看,任何人如果认为不论我们用“意志”或其他字眼来表示一切现象的内在本性最后都一样,那么就同样地误解了我的思想。如果我们只是设想物自体的存在而以抽象方式认识物自体,那么情形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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