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暂时的公义”是报复和惩罚;我们也看到“暂时的公义”只有和未来发生关联时才能成为公义。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关联,一切惩罚和报复就都蜕变为一种没有理由的迫害,成了事实上的另一种恶行,不能为人类提供任何意义。
可是“永久公义”则完全不同,我们前面已提到过,“永久公义”所支配的不是国家而是整个世界,它不依赖人类的制度,不是偶然的、欺人的、摇摆不定的、有错的,而是绝对可靠的、固定的和确定的。
所谓的报复观念含有时间概念,所以“永久公义”不可能是报复。不像“暂时的公义”那样能够容许中止和迟延,也不像“暂时的公义”需要时间来取得胜利,更不是只能通过时间造就的恶果来报复恶行。在这里,惩罚和犯罪必须关联在一起以至两者合二为一。凡是把握我们一向展开的整个思想的人,就会明白这种“永久公义”事实上是永存于世界的本质之中的。
世界各个部分和形式的杂多现象都是同一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客观化。存在本身以及存在的种类从集合的整体和所有的各个部分的两方面来看,都是从唯一的意志而来。意志是自由的、万能的。意志出现于一切东西之中,它在自身中和时间之外就能决定自己。世界只是这个意志活动的反映,而世界中一切有限的东西,一切痛苦和不幸都是意志求而不得的表现。
因此所有的东西都已经拥有全部的权利以维持一般的存在,也有权利维持所属种族及其特有个性的存在,完全保持本来面目也完全处在原有的种种环境中,处在一个由偶然机遇和错误所支配的、短暂的以及不断痛苦的本来如此的世界中;在生命个体所经验或能经验到的一切东西中往往得到应得的东西。因为意志属于这种生命个体。同时,意志怎么样,世界也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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