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内容几乎是第一天的重复。早上3人又在同一房间集中,闷声喝咖啡,吃面包。这回的面包还凑合,羊角形。吃完,文学把电动剃须刀借我一用。我原本不喜欢电动的,也只好用来应付一下。没有牙刷,只得在漱口上下了番功夫,接下去就是询问。无聊而无关紧要的询问。合法的拷问。这名堂犹如上发条的蜗牛玩具,断断续续持续到中午。大凡能问的两人都已问了,看样子已再无问题可问。
“啊,也就这样子了。”渔夫把圆珠笔置于桌面,说道。
两名刑警不约而同地呼出一口长气,我也长吁一声。我揣摩,两人把我扣在这里的目的大概是为了争取时间。无论如何他们不可能仅凭被害女子钱夹里有张名片这一点就取得拘留许可,纵使我提供不出我不在出事现场的有力证据。所以他们只能设下这傻里傻气的卡夫卡式迷宫,把我牵制住不放,直到指纹和遗体解剖的结果证明我不是犯人时为止。荒唐透顶!
但不管怎样,询问算是到此为止。我可以回家,洗澡,刷牙,像样地刮胡须,喝像样的咖啡,吃像样的饭食。
“好了,”渔夫直起身,通通敲着腰部说道,“该吃午饭了吧?”
“询问像是完了,我这就回家。”
“那还不成。”渔夫难以启齿似的说。
“为什么?”
“需要签名,证明你是这么说的。”
“可以可以,签名好了。”
“签之前请确认一遍内容有无出入,要一行一行地看,事关重大嘛。”
于是我拿起三四十页之厚而又写得密密麻麻的公用笺,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起来。我边读边想,二百年过后,这等文章也许具有风俗研究的资料价值。其近乎病态的详细而客观的叙述,对研究人员想必有所帮助——城里一个34岁独身男性的生活光景不难在其眼前历历浮现出来。虽说没有代表性,毕竟是时代的产儿。问题是此时在警察署询问室里阅读起来,却是平添烦恼。花了15分钟才读完。好在是最后一关,读完签上名,即可回家了事。读毕,我把记录纸在桌面橐橐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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