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日清早,我坐在房间中间,拆开一个又一个礼品盒子。我不知道自己为何如此费劲,因为我总是兴味索然地看上一眼,就将礼物丢到屋角去。它们在那边积成一堆:宝丽莱相机,变频收音机,精巧的电动列车组合玩具——还有几个装着现金的信封。我知道自己永远不会花那些钱,不会听那个收音机,而那辆电动列车也不会在我房间中爬上它的轨道。我不想要这些东西——这些全都是血腥钱;而且,若非我赢得风筝大赛,爸爸根本就不会替我举办那么一场宴会。
爸爸给了我两件礼物。一辆崭新的施温·斯丁格雷,自行车之王,毫无疑问会让临近的小孩垂涎三尺,喀布尔拥有新斯丁格雷的孩子寥寥无几,如今我也跻身其中了。它的手把高高升起,握柄由黑色橡胶制成,还有个蜚声久远的香蕉型车座,轮辐是金色的,钢做的车身是红色的,赭红色,像鲜血那样。换成别的孩子,恐怕会立即跳上去,骑着它招摇过市。几个月前的我也许会这么做。
“你喜欢吗?”爸爸斜倚在我房间门口问。我露出温顺的笑容,匆匆说了声“谢谢”。我多希望我能多说几句话。
“我们可以去骑骑。”爸爸说。他在邀请我,不过并非真心实意。
“再说吧,我有点累了。”
“好的。”爸爸说。
“爸爸?”
“怎么?”
“谢谢你的烟花。”我说。我在感谢他,不过并非真心实意。
“好好休息吧。”爸爸说,朝他房间走去。
爸爸给我的另一件礼物——他甚至不愿意等我打开它——是手表。表面是蓝色的,金色的指针呈闪电状。我甚至都没试着戴一下,就将其扔到角落那堆玩具中去。惟一没有被扔到那堆东西里去的礼物是拉辛汗的皮面笔记本,只有它不像是血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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