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大半辈子书,倘若有人问我选择书的标准是什么,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愉快是基本标准。一本书无论专家们说它多么重要,排行榜说它多么畅销,如果读它不能使我感到愉快,我就宁可不去读它。
人做事情,或是出于利益,或是出于性情。出于利益做的事情,当然就不必太在乎是否愉快。我常常看见名利场上的健将一面叫苦不迭,一面依然奋斗不止,对此我完全能够理解。我并不认为他们的叫苦是假,因为我知道利益是一种强制力量,而就他们所做的事情的性质来说,利益的确比愉快更加重要。相反,凡是出于性情做的事情,亦即仅仅为了满足心灵而做的事情,愉快就都是基本的标准。属于此列的不仅有读书,还包括写作、艺术创作、艺术欣赏、交友、恋爱、行善等等,简言之,一切精神活动。如果在做这些事情时不感到愉快,我们就必须怀疑是否有利益的强制在其中起着作用,使它们由性情生活蜕变成了功利行为。
读书惟求愉快,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关于这种境界,陶渊明做了最好的表述:“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不过,我们不要忘记,在《五柳先生传》中,这句话前面的一句话是:“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可见要做到出于性情而读书,其前提是必须有真性情。那些躁动不安、事事都想发表议论的人,那些渴慕荣利的人,一心以求解的本领和真理在握的姿态夸耀于人,哪里肯甘心于自个儿会意的境界。
以愉快为基本标准,这也是在读书上的一种诚实的态度。无论什么书,只有你读时感到了愉快,使你发生了共鸣和获得了享受,你才应该承认它对于你是一本好书。在这一点上,毛姆说得好:“你才是你所读的书对于你的价值的最后评定者。”尤其是文学作品,本身并无实用,惟能使你的生活充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你喜欢读。没有人有义务必须读诗、小说、散文。哪怕是专家们同声赞扬的名著,如果你不感兴趣,便与你无干。不感兴趣而硬读,其结果只能是不懂装懂,人云亦云。相反,据我所见,凡是真正把读书当作享受的人,往往能够直抒己见。譬如说,蒙田就敢于指责柏拉图的对话录和西塞罗的著作冗长拖沓,坦然承认自己欣赏不了,博尔赫斯甚至把弥尔顿的《复乐园》和歌德的《浮士德》称做最著名的引起厌倦的方式,宣布乔伊斯作品的费解是作者的失败。这两位都是学者型的作家,他们的博学无人能够怀疑。我们当然不必赞同他们对于那些具体作品的意见,我只是想藉此说明,以读书为乐的人必有自己鲜明的好恶,而且对此心中坦荡,不屑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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