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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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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中午,大约一点多钟,优优在周月的机关大院门口,还是那间她来过数次的传达室里,见到了从里边匆匆出来的周月。他们交谈几句便一同走出大门,到了离机关不远的人大会堂西门广场。这里行人稀少,树影婆挲,符合优优的要求——优优要求周月在附近找个可以谈话的地方。他们在这个可以谈话的地方谈了半个小时,然后走到路边,叫上一辆出租汽车,两人一起上去,乘车快速驶离。

下午两点多钟,那辆出租汽车停在了分局机关的门口,优优和周月走下车子,并肩走进了分局的大门。

在分局的一间接待室里,优优当着周月的面,向两位分局民警详细叙述了今天清晨在莲花河大桥上发生的事情。两位民警听得十分仔细,虽然面无表情,却做了详尽记录。

优优谈完之后,面容疲惫,但如释重负。周月为她的这番检举,做了少许补充。他说杀人的人是优优最好的朋友,两人患难之交,形同姐妹。所以优优对是否检举阿菊,一直难于抉择。她现在没有亲人,精神上比较孤独,她不想将这个惟一仅存的密友,送进监狱,送上刑场。但让她瞒下此事,‘于她的良心和感情,也难以承受。因为阿菊当年参与人室抢劫的受害者,正是她爱人的父母双亲,所以按说朋友已经变成了仇人。优优在爱恨情仇之间徘徊不决,以致耽误数个小时没有举报,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后来她来找我,找我也等于是找了公安机关。我做了一些思想工作,优优很快放下包袱,决定顾全大义,毅然决然,举报阿菊。

周月的解释并未在两位分局民警的面部表情上引起太多反响,他们只是轻微点头。其中一位起身对周月说了句:“小周你先出来一下。”便率先走出接待室的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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