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在不同的地方谈到:作文是把流动于脑子里的意念,即所谓“思路”,用文字形式写到纸上的一种活动;这思路,下笔之“前”是“总括全篇”的,可以粗略,表现为模糊的影象,可以细致,表现为明朗的影象;细致的,可以大致保存在记忆里,也可以明确地固定在提纲里。这细致的思路,不管是否固定在提纲里,到下笔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原封不动地化为文字写到纸上呢?如果能够,是不是“应该”原封不动地化为文字写到纸上呢?这是问题之一。还有二,是下笔之“时”,思路在流动,手随着,把意念变为文字,写到纸上,这思路是“部分”的(自然要参照总括的),更明朗的,但也会有刚才提出来的那样的问题,即能不能、应该不应该原封不动地化为文字,写到纸上呢?这两个问题性质一样,都是思路与字面的关系问题,两者接近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问题不简单,因为情况复杂,有时甚至近于微妙。大致可以这样认识:总括的,两者有一致的可能,但经常不一致;部分的,两者常常一致,也会常常不一致;一致要有条件,不一致也会有好处。以下说说这样认识的理由。
先要提一下,这里所谓“一致,是用的常识的意义。例如我现在拿着笔拼凑所谓文章,看见窗外树上飞来一只喜鹊,随口说了一句:“树上飞来一只鸟。”又例如把这句话原样写在纸上,这所思和所写,就意义说一致吗?显然不一致,因为所思是“喜鹊”,所写是“鸟”。读者大概要说:“你把鸟改为喜鹊不就一致了吗?”其实仍然不一致,因为所思的“树”、“飞”、“喜鹊”是具体的,到纸上,“树”、“飞”、“喜鹊”是抽象的概念,是符号,能表示所思的那个“树”、“飞”、“喜鹊”,却不就是那个“树”、“飞”、“喜鹊”(由读者领会方面看更是这样)。这里谈思路与字面的关系,是为了说明作文,不是辨析知识的性质,当然不必钻这个牛角尖,所以可以满足于常识的意义,说所思的“树”和所写的“树”意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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