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任何一时代的文学或任何一时代的历史,其最终和最高之努力,往往用于觅取对该时代之“人物”的精详的了解。因为文学创作和历史事迹之幕后,一定有“人物”,此等人物及其行事毕竟最使吾人感到兴趣。当吾人想起马蔻斯?奥理略(MarcusAurelius)或吕善(Lucian),便知适当罗马衰落时期。又或想起佛朗古?维龙(FranCoisVillon)便知适当中古世纪。想起一个时代的重要人物,马上感觉到那个时代很熟悉,也很明了。像“十八世纪”那样的名称,还不如称为“约翰逊时代”来得有意义。因为只稍提醒约翰逊的一生行事:他所常出入的伦敦四法学院怎样,他所常与交谈的友侪怎样,整个时代便觉得生动而充实起来了。设使有与约翰逊同时代而文名不足道之一人物,或一普通伦敦市民,其一生行事中也许有同样足资吾人矜式者,然一普通伦敦市民终不足引起吾人之兴趣,因为普通人总归是普通人。不论普通人喝烧酒也好,呷李普登茶也好,都只算是社会上无足轻重之偶发事件,毫无特色可言,因为他们是普通人。
倘若为约翰逊,则他的抽烟和时常出入伦敦四法学院,倒也是于历史上具有重要价值的史料。伟人的精神用一种特具方法反应于当时社会环境而垂其影响于吾人。他们的优越之天才,能影响于他所接触之事物,亦能接受此等事物之影响。他们受所读书本之影响,亦受所与交际之妇人的影响。若令较为低能的人物与之易地而处,则不会有甚么特征可以发现。是以在伟人的生命中,生活着整个时代的生命。他们吸收一切所可吸收之事物,而反射以最优美最有力之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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