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中国的贞操观念是世界上最特别的一种贞操观念了。几千年提倡吃人礼教的结果,社会的全部伦理体系都是中了毒的;所谓"道德",都是吃人精神的结晶,所谓"礼义",都是其人自欺的虚文。现在稍稍明白的人,谁也不能否认:中国的贞操主义就是吃人的主义,就是其人自欺的主义。许多不合理的惨事都是受了贞操主义的毒——强制或诱引—-而做出来的。这也是稍稍明白道理的人不能否认的。在中国宣传女子解放的福音,第一步应该打倒贞操观念这魔障,光景是一定的事,用不到怀疑的。
可是我们要明白:我们这里说的不问三七二十一第一步要先打破的,是中国历来相传的贞操观念;不是说男女相与之间可以完全没有一种高尚的,互相尊重,互相信托的精神。(这精神,我们姑且用贞操这个旧名词来代称,也还可以。)究竟男女相与之间是否需要这种精神,这东西对于人类文明的前进有什么样的大关系:确是一个尚待细商的问题,不是一言两语就可以解决的。然而我们至少可以先来断定一句:如有这精神,这也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和那旧日的贞操观念不同。旧日的贞操观念是人类占有欲望的产物,也可说是男子特有的永久占有心的产物,因为强要女子守贞的缘故不外男子视其妻是一己之物,不许别人染指,(不但生前,并且死后,也不许。)在今日没有保存的可能,也是和二五等于一十一样,明明白白的。
我们竟可以说:不独中国历来相传的贞操观念是男子占有心的产物,便是世界现在有的一切不平等的贞操观念都是男子自私心的产物,都不是理性的产物,所以都应该打破的。不相信我这句话么?我也不用多举证据,只请你去细观察凡是号称文明社会中的人们对于男或女的自由性交抱的是什么态度。无论哪一个号称文明的社会(恐怕越是称为文明的,这态度也越是显明),对于自由性交(其实这"自由"两字也是那些文明人说说罢哩!)的男女,都有极不公平的两样看待;一个男子相与了许多女子,在他们看来,人格上不生问题,但如果一个女子相与了几个男子(或者也竟是男子的利诱威逼使伊至此的),可就反了,人格上大生问题了。他们要说这女子不贞,却不说男子不贞;可知无论哪里,贞操这个名词是专为女子造的。虽然现在欧洲各国文明人民有些因为权利义务的观念太发达了,所以把男女间神秘的关系也视为权利义务的一种,夫妻俩都有彼此互尊权利(老实说,这只是根据于极卑下心理的权利观念罢哩!)的义务,但丈夫和别的女子相与,侵犯了妻的权利,其罪还是轻些。就是社会的制裁也还是不算什么的。英国现行的离婚律分明就是这不公平的夫期间权利义务观念的说明。所以随你怎样讲权利义务,贞操这名词还是只为制裁女子侵犯男子的独有权而设的。中国的贞操观念却更进一步,连男子已死后的独有权还要保留,所以是最特别的。在新的贞操,贞操的新定义,新范围,还没确定出来之前,先要打破这些旧的;因为无论男女间相与到底该不该有贞操,这些旧有的偏畸的贞操观念总是不能适用的(在中国又特是害人的凶器),不打破他,留着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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